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价值衡量与立法选择

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价值衡量与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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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3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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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
仵宗礼
仵宗礼
中科院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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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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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仵宗礼

文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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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 新增了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的规定,并对在其他机构获取工资性收入.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行政处罚。 《修订草案》 对“专职执业”的规制,与现实情况不符,与基本逻辑.相悖,也与历史传统相左;其相关规定偏离了立法价值,在立法选择上存在重大缺陷。专职执业应.当指“专门”且“独自”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修订草案》 应当从“专门”和“独.自”两个方面对其进行规制。“专职执业”的立法规定应当借鉴历史传统,立足现实,兼顾各方权.益,在维护行业秩序价值的同时,兼顾职业自由。为弱化 《修订草案》 对“专门”执业的过度追.求,建议限缩“专职执业”的内涵,删除“其他机构获取工资性收入”规定,增设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回避;为补正 《修订草案》 对“独自”执业的偏离,建议禁止公权力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寻租,为.退休人员从事注册会计师执业增设入职禁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