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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抄袭以往国自然申请书的后果是

  经常能看到这样一些提问,能否将xx项目报xx项目,或者稍加修改行不行?不行

  属于科研失信问题。

 

  有少部分群体投机取巧,根据2023年底国自然基金委通报的学术不端行为中,数量占比最多的不端行为则是通过获取往年已通过和未通过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后,抄袭、剽窃其中的内容,甚至是伪造各种信息,然后作为自己的申请书进行提交,总数达15人,占比62.5%。

  当然,也要承担后果。基金委对涉案个人分别处以通报批评、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 3~7 年,追回已拨资金等处罚。

  以下是基金委对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相关主体的处理措施:

  对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警告;内部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暂缓拨付项目资金;科学基金项目处于申请或者评审过程的,撤销项目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正在实施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科学基金项目正在实施或者已经结题的,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一定期限内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资格。

  对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评审专家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警告;内部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对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依托单位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警告;内部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取消一定期限内依托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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